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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上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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