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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2012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12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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