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越权减免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于2009年3月6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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