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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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