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2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有关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切实做到熟悉内容、领会实质、把握要求。各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工作任务。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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