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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国税、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纳税人办理《清单》所列涉税事项,只需向《清单》所列采集机关中的一方报送报表资料或相关涉税信息,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进行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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