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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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