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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注: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云地税发[2008]41号),本文自2008年2月20日起全文失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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