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一○年一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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