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