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