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内政发电[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O—O年七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内政发电[2010]1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