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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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