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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内财税【201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内财税[2011]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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