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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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