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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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