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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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