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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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