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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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