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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和适用税额调整的请示的批复



嵩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和适用税额调整的请示》(嵩政请〔2012〕1号)收悉,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嵩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平方米?年,二级地段2元/平方米?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范围和适用税额见下表(见附件)

三、为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充分考虑部分经济贫困、不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嵩阳街道办事处东村、大庄、普渡、大营(居委会),杨林镇核桃村(居委会)、小街镇匡朗村(居委会)暂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地段划分及税额调整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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