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规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三、实名办税采集所需资料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四、实名办税采集方式
(一)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二)办税人员通过云南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办理涉税事宜时,登录后系统有身份验证环节的,办税人员需要进行相关验证并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三)办税人员通过云南地税微信办理涉税事宜时,办税人员的微信账号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再进行相关验证并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五、实名办税进度安排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7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二)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信息维护。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2.诚信纳税承诺书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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