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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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