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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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