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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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