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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海事处;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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