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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第四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第四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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