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