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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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