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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