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