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