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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