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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2月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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