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
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