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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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