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宋法棠
2000年5月1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具体详见本决定所附《黑龙江省车辆税额表》。
本决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车辆税额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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