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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2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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