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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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