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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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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2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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