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