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藏财税字[2001]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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