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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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