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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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