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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

  2.西藏奇正慈善基金会

  3.西藏自治区珠峰冰川环保基金会

  4.西藏高山文化发展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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