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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在准备金企业所复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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