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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