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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柴油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12月4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生物柴油产品综合利废比例大于70%,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生物柴油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请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请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

                                             厦门市经信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地税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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