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2.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3.泉港区慈善总会
4.泉州市鲤城区慈善会
5.泉州大开元寺扶贫救灾公益协会
6.南安市梧山村慈善会
7.永春慈善总会
8.福州市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
9.永泰县慈善总会
10.福州市马尾区慈善总会
11.福州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12.芗城区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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