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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库中心支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5]65号转发你们,希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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