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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兰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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