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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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