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评论(0)